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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书面合同,如何规避风险?|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来源:http://www.jsmfls.com/news678729.html时间:2021/9/6 1:34:00


商事交易中,签合同通常是合作的开始,也是交易双方开展合作的必要过程,一次订单问询,一次订单回传,便完成了一次简单的合作。


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主们意识到了签合同的重要性,也愈发规范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从“订单”升级到“订购合同”再升级到“框架合同+订单”,然而还是无法避免合作对象不给力,就是不愿签合同。


对于这些不签合同的“大甲方”们,企业主们又该如何规避对方不履约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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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合同的有效形式可以是多样的,这里的不签合同,主要是指不签书面合同,即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而书面合同通常是履约的重要证据,也是出现争议时判定责任方的主要依据。


因此商事交易时应尽力促成书面合同的签订,避免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形。而针对部分客户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企业主们则须更加重视交易过程中的书面留痕



因为发生争议时,法院裁判依据的是法律和事实,而事实层面主要通过证据来体现,交易环节中的口头沟通、具体行为往往很难证明,因此最好能够留存书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记录、转账记录、送货单、物流记录、对账单等。



02

实操建议


对于实在不愿意签合同的相对方,企业主们在经过风险评估后认为仍有必要进行交易的,大方建议争取做到各个交易环节的书面留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风险,下面以常见的货物买卖关系(供方角度)为例:


1、启动阶段


可以通过微信记录等明确对方的采购需求,如已和对方口头沟通过,则我方应于发货前和对方微信再次明确采购的主要内容: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对方在微信上确认后我方再发货。如果无法微信联系,那么也最好在发货前以口头方式和对方确认一遍交易的主要事项,并录音留存。


2、发货阶段


发货时,我方应附随送货单,送货单上载明:客户名称、送货地点、送货时间、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并要求对方负责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交由物流返还我方(送货单不签字的我方可不予卸货交付)。



3、对账阶段


对方接收货物后,我方可根据交易习惯在月底或交货后固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对账单(可通过微信、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并要求对方予以书面回复,如果对方怠于回复,我方可暂停下笔订单的发货,以此督促对方核查对账单并尽快回复。


做到上述几步,能够初步证明我方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如果发生对方逾期付款或者有意赖账等情况,我方也可以据此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03


商事交易中,事前防范及事中管控的效果远大于事后救济,因此即便是对方不愿意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主们也要谨慎对待,尽可能地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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