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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的商事交易中,企业主们作为供应商常常会遇到买方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买方后期经营恶化、资金无法周转、资信不佳等签合同时无法预判的原因引发的。
那么针对这种回款难的情况,企业主们在签合同时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收回货款呢?下面大方就从合同层面为企业主们支几招!
1、调整订单结算方式
针对大额订单,建议签合同时采取预付款+尾款的结算方式,例如:发货前支付该批次订单总价60%的预付款,收货后3日内支付剩余尾款。这样约定便可以减少每笔订单的欠付额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回款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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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加重对方违约成本
建议完善合同中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例如: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日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惩罚性违约金;逾期付款期间,卖方有权中止供货、暂不履行售后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订单/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30%的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的,买方应继续补足。
3、增加担保人或担保财产,从而增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债务履行主体
如果想要通过对买方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进行财产保全的方式,来保证卖方债权的最大实现,那么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方主体,即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或者以对方公司的不动产等资产作为抵押物来为合同债权进行担保。具体方式为:
(1)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共同签署合同。如此,当买方逾期不付款时,卖方就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付款,若是保证人不付款,则可以将保证人和买方公司一同起诉,并且可以对保证人采取财产保全。
(2)可以要求买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提供财产担保(比如房屋、设备等),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若买方逾期不付款,卖方便可以执行抵押物,从而追回货款。
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尚在履行中的,企业主们可以与对方协商,按上述方式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对方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作为连带保证人,或要求对方公司或第三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以此最大化地保证卖方的债权利益。
4、动态关注客户工商资信情况
可以定期(比如每月)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动态关注合同相对方公司的运营情况和风险信息(比如公司、股东、董监高有无涉诉信息,有无列为被告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如发现风险信息,企业主们应及时中止合同,要求股东、董监高追加担保后再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