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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初开始,江苏省开始进行严格的“能耗双控”,随后广东省开始限电,然后迅速扩散到云南、广西、浙江等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16个省份出台了力度不等的限电措施。
力度较大的宁夏,高耗能企业直接停电限产一个月。而广东省和江苏省两个制造大省,也对很多制造业企业进行了拉闸限电,强制减少生产量。珠三角,出现了史无前例的“限电潮”,包括但不限于“开四停三”、“开二停五”。根据规模、行业、性质的不同,限电幅度会有不同,多家A股上市公司密集发布了关于限电停产的公告。
因为限电措施的实施,企业过去日夜开工赶订单的现象短期将不复存在,只能按照限电政策要求的时间进行加工,产能在短期内可能会下降,影响交期和后期订单量。限电限产的实施,导致许多生产企业措手不及,手里积压着海量订单却没有产出,眼看着交货期越来越近只能干着急。
如果无法按时交货,企业可能面临着大额违约金的风险,又如何应对呢?企业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受不利影响的企业主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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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此次限电停产不可避免的会带来生产成本的大幅上涨,若继续按照原价格将明显对公司不利,为避免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可以从两个方面下手。
一、事先防范:合同增设风险调价条款
在合同中事先增加一个调价条款,若合同履行期间政策、物价调整导致成本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的,我方有权对价格予以适当调整,双方可就新价格作出协商。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企业不能强制调整价格。若无事先约定,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事中管控:在合理期限及时协商并保留证据
商业合作的履约过程中,对于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一般经由双方协商解决是最为常见处理的方式。双方可就新价格、新交货期进行协商,务必以书面形式保存下来,例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在争议处理中更好的举证和维权。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大方提醒:即使是因不可抗力违约想要免除责任的,企业也应履行好相应的义务,做好沟通。一方面,受到限电影响的企业需要保留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证据,例如政府的限电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因限电无法履行合同的企业,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并与对方协商,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另外,与限电企业进行合作的企业,也应关注限电政策,及时与限电企业沟通处理解决方案,尽量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