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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签署借条需承担什么责任?小细节大问题!|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江苏摩方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www.jsmfls.com/news713504.html时间:2021/11/8 9:30:00


某日,张总为朋友李某作保,共同向出借人王总出具了一份欠条,张总在欠条上保证人处签了名,张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张总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是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具体来说,是对欠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那么,一般保证又是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的,保证人需要在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又该如何理解呢?实际上,民法典在此赋予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换句话来说,在王总没有先向李某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就李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前,通常情况下,一般保证人张总有权拒绝向王总承担保证责任。


总而言之,保证责任是一种替代清偿责任,保证人需要在满足条件时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再就其清偿的部分向债务人追偿。而保证责任又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清偿。


实务建议


根据上述对保证责任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应该选择更加有利于己方的保证方式。具体而言,对于企业主来说,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企业主作为债权人时,应当在借条或协议中明确对方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这样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我们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与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有权选择将二者共同起诉,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判决的执行力。


2.企业主需要为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时,应当全面评估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以及资产状况,谨慎选择提供担保,并在协议中明确以一般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这样即便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权人也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其财产后,再由保证人就债务人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企业主在约定保证条款时,应当尽可能与其他合同主体共同确认保证方式、责任范围以及保证期限等主要事项,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徒增诉累。企业主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保证人制度,助力商事交易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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