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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通知工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江苏摩方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www.jsmfls.com/news822597.html时间:2022/6/15 9:28:00



01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02

案情简介

 

任某于201071日进入材料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合同附件包括公司员工手册。
20191021日,材料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任某在职期间,违背公司与他本人签署的《保密与禁业限制协议》,利用职务之便,擅用公司供应商及客户等商业秘密信息,把公司业务转移到其妻为法人代表的公司。任本人交代已经与我司客户发生了业务关系,且经查属实。
并且,任某为了销毁证据,故意损坏公司电脑等财物。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保密与禁业限制协议》等相关规定,任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经公司决定自20191021日起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任某于20191021日签收了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材料公司未设立工会,材料公司亦未将这一解除决定告知工会。任某申请仲裁,请求:材料公司支付任某赔偿金254980元。仲裁委于2020119日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材料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任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7519.27元。材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材料公司向法院提供了2020224日向XX街道工会工作人员发送告知函及短信内容,证明其向区域性工会完成告知说明义务。

 


03

法院认为


关于任某要求材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的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等程序性义务,应认定其解除合同行为违法,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如用人单位因本单位尚未成立工会,但其已履行了向行业工会、区域性工会、市级总工会等告知说明义务,则不受本条限制。如用人单位因本单位尚未成立工会,但其已履行了向行业工会、区域性工会、市级总工会等告知说明义务,则不受本条限制。



故本案中应视为在起诉前材料公司已经补正有关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员工手册及双方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均对何种情形下解除任某的劳动合同有具体规定,任某也学习知晓该《员工手册》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内容,故相关条款应对任某产生约束力。
材料公司亦将《员工手册》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任某自认违反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故材料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的相关条款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综上,本院认为,材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该情形不符合支付任某赔偿金的情形。



 


04

实务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实务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通知工会这一程序,导致被认定违法解除。现就通知工会这一程序,总结以下几点:


1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发解除通知前,必须先通知工会。

2关于工会发函的要求:以邮寄方式向单位所在地工会发出通知,面单上备注:某某人员解除合同通知工会函,保留邮寄凭证,证明单位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程序。

3公司没有工会的,可以通知街道工会或各类园区工会等与公司有直接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工会组织。



【案件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402民初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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