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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失业金员工故意旷工被公司开除,起诉索赔12万?|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江苏摩方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www.jsmfls.com/news871097.html时间:2022/9/23 16:48:00



919日,话题#员工故意旷工被开除起诉索赔12#登上热搜。

 

事件经过:


2013年,张某到南京一家企业入职,去年7月,张某主动联系人事部门要求开除他,以便他领取失业金。被拒绝后,张某从8月开始无故旷工,企业遂将其开除。



张某却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及12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确实存在旷工行为,根据公司的奖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此事件中提到,张某主动联系人事部门要求开除他,以便他领取失业金。



 



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会有单位有这样的疑问:


员工实际是自己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想要领取失业金,故要求公司为其出具非员工个人辞职的离职证明,此种情形下,公司是否可以同意员工的要求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的失业金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以上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那么,什么是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但为领取失业金要求公司出具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离职证明,公司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1、存在劳动争议风险


若公司帮助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失业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部分必然非员工主动辞职,理论上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



2、面临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如果为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员工开具虚假的离职证明,公司可能面临以上行政处罚。


因此,建议公司应据实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拒绝员工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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