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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有“婚外情”员工,合法吗?|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江苏摩方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www.jsmfls.com/news881560.html时间:2022/10/24 17:08:00



大方最近研究案例,发现有一家公司竟以员工有婚外情开除员工,那法院究竟支持哪一方呢?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A公司与翟某签订劳动合同,其中A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威胁、侮辱、造谣传谣、损害他人或公司名誉、情节恶劣者予以处分。20193月下旬,翟某为迫使王某与妻子离婚,遂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多次骚扰王某。






后又于201948日通过微信向王某发送不雅照片,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遂被行政拘留4日。A公司认为翟某危害他人家庭被拘留影响恶劣,损害公司形象,以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翟某的劳动合同。


翟某主张其行为属于私生活问题,并没有违反A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其道德要求过高,系违法解除。但法院认为,翟某的上述行为虽然属于私活问题,但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且遭受行政处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故可以推定会对A公司造成名誉损害的事实成立,违背了A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员工有婚外情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如果员工有婚外情的情况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员工重婚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将大大增加。


纵观江苏省的案例,主流观点中,如果员工有婚外情情形的,法院倾向于认定员工违反了公序良俗,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大方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时,可以将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作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并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2、在员工出现有婚外情等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形下,公司应当审慎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公司需要解除,也应当通知工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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