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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0时起,“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app等查询渠道将同步下线。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商家趁此注册商标。
通过企查查APP显示,上海某科技公司曾于2020年8月申请注册一枚“行程卡”商标,但于2021年3月该申请被驳回。今年2月,宜兴某材料公司也申请注册了两枚“行程码”商标,目前商标状态均为“驳回待复审”。
与此同时,话题#行程卡行程码商标申请均被驳回#登上微博热搜榜,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除此之外,在疫情开始前期,也有许多商家申请注册“健康码”、“火神山”等商标,但均被驳回。
商评委驳回的理由多数集中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那么会有企业主问了,“不良影响”条款的情形有哪些呢?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上海俊客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提出“MLGB”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准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第三人姚某于2015年10月9日以该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粗话脏话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原商评委(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MLGB”商标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
上海俊客公司称该商标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其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据此,原商评委裁定该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MLGB”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是结合当事人提交的相关网页截图,考虑到我国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
为了积极净化网络环境、引导青年一代树立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发挥司法对主流文化意识传承和价值观引导的职责作用,应认定“MLGB”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故维持原判,认为“MLGB”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不良影响”的情形
1.标识本身含义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若是商标本身含义存在消极、负面影响的,如上述案件中“MLGB”商标,则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可能性较大。
2. 标识本身含有公众人物姓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疫情开始初期,将“李文亮”、“钟南山”,奥运期间将“谷爱凌”等注册商标的行为,均被商标局以存在“不良影响”驳回。
3.标识本身不具有消极、负面意义,但结合特定商品存在负面影响
司法实务中,在判断商标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时,常常结合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判断。这是因为有些标识本身不具有消极负面的含义,但是其使用在一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容易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针对该类商标,也存在具备“不良影响”被驳回的可能性。
因此,大方建议企业主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在考虑“个性化”商标的同时,也需要避免采用“噱头”、“蹭流量”等方式注册涉及公众人物名字、重大历史事件具备特定的背景及历史意义以及明显带有负面消极意义的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