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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面对愈渐激烈的求职竞争,有人打起了歪脑筋,在入职时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那么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然无效吗?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此类人员呢?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在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求职者在入职申请表中虚构了工作经历,与法律规定的需要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相违背。
但实际上,对于员工学历或工作经历造假、隐瞒职业病等行为,能否在法律上认定为 “欺诈”行为,企业据此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其关键在于,该欺诈的行为是否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或续订”造成根本影响;并不当然地认为只要员工存在提供一些不实信息的情况,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例如,员工伪造学历,司法裁判中一般会结合公司的招聘条件、员工造假的程度、录用条件是否明示、企业发现的时间阶段、员工的岗位要求以及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判断,类似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因此,实践中,公司是否能对提供虚假信息入职的员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需要根据真实情况来进行判定。
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明确录用条件:明确公司需要的学历条件、工作经历要求等,尽量具体且明确,切忌空泛、简单,同时向劳动者公示,并保留相应公示证据,如签字确认等。
公司尽到审核义务:根据招聘职位的情况,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学历证明和各种资格证明,并进行真实性审查。如将相关资格证书送至专业机构验证,或登录教育部网站核实学历证书等。
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虚构身份信息、学历、工作经历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